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创新基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为满足创新基金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工作系统及专家库进行相应调整,请各有关单位协助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技术及财务专家,作为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专家库备选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推荐原则
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基础、产业特色、高校及科研人才资源,推荐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专业能力强,热心科技事业发展,愿意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咨询和评审工作的专家。推荐原则如下:
1.按照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技术领域和细分专业方向,推荐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及经验、熟悉行业发展情况的专家。
2.优先推荐有产学研合作背景的高校、院所技术专家,或本地区知名企业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
3.熟悉国家相关科技政策,了解国家或地方科技管理工作,参与过省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或咨询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 良好的执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
4. 年富力强,能够保证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时间。
(二)技术专家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或科研10年以上,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
2.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行业或技术背景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三)财务专家条件
1. 具有财务、会计、技术经济、投资评价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经验;
2. 具有财务、会计、经济等专业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或获得财经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经济师;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推荐上报和专家确定
(一)推荐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汇总表》(附件二)(附件可以通过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下载)。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推荐函和相关附表一并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相关附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专家确定
1. 基金管理中心对各地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技术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通知各推荐单位和入库专家。
2. 拟入库专家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网络系统注册专家信息,并打印纸制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