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3-1-17 10:57:30
来源:中国科技网作者:m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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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据深圳写字楼出租六洲置业置业顾问米勒分析得出,企业自主创新迟早会立法,果然不到2年的时间,省人大就对于自主创新,就给与了立法拟草通过了广东省第一步关于我国首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的出台更为主创新进入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首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此举开创了我国自主创新立法之先河,标志着广东自主创新进入法制化轨道的全新阶段。
据了解,这部7章、72条、1万多字的《条例》,立足于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加强政府引导,为创新主体“松绑”,提出了多项首创性规定: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自主创新的定义,明确了面向市场开发新经济增长点的方向和目标;区分角色明确企业为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的主体;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框架等。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在不断的探索中,广东省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广东省自主创新的独特风格。如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时产生极大吸引力的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费的做法,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3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50%等。
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规定。如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该不低于30%等。
广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景图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科技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依据《条例》规定,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叶景图透露,由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科技厅联合编写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已正式出版。该书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剖析和解读,将帮助社会各界人士掌握条例立法宗旨、起草背景、审议过程、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为全面、完整、准确实施《条例》打下基础。